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举办第十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及创新创业成果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和素养,促进两岸暨港澳大学生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与传承工匠精神,拓展就业能力,提升两岸教育融合发展水平,经研究,定于2023年11月在福州举办第十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及创新创业成果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活动有利于两岸融合发展和拓展就业,请有关单位(院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动员更多两岸及港澳学生参加,并尽可能与支持单位协商拓展就业方案

二、为扩大活动影响力,请竞赛项目承办高校组织师生代表参加各赛项开幕式。在榕参赛参展高校选派3位师生 (1名教师2名学生广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创新创业成果展及颁奖总结大会,非在榕高校可派1-2名代表参加

三、请有关院校积极配合做好报名、赛前培训和预赛工作帮助学生锤炼过硬本领,提升技能水平 (可通过线上方式做好省外及台港澳高校参赛选手的赛前训练 )。

四、本次活动设大赛及展览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另设专家组、各竞赛项目裁判组、展览评审组、仲裁组和监督组,由相关院校专家组成。竞赛监督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五、认真做好安全防控工作。各赛项应做好安全防控预案并在竞赛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六、联系方式

组委会联络人:宋立增,联系电话: 0591-62098062 18558778582;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陈金建,联系电话: 13805086383.


附件: 第十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及创新创业成果展实施方案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第十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及创新创业成果展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承办单位

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安全协调处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各赛项及成果展、颁奖总结大会等承办高校

(三)协办单位

福建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促进会

各赛项支持单位

二、日程安排

大赛共分金融类、商贸类、财会类、企管类、电子类、信息类、文创类、建筑类等8个专业大类,分设职业技能竞赛类、职业素养竞赛类等60个赛项,并分设台港澳地区高校组、大陆地区应用型本科组、大陆地区高职组,部分赛项附设大陆地区中职组(其中:电子竞技师、营销师(外贸)2个项目列入省人社厅2023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不分组别)

比赛时间: 2023年9-11月 (11月7日17:00前上交决赛成绩)

创新创业成果展时间: 2023年11月8-10日,每天9:00-16:00(地点: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

颁奖总结大会时间: 2023年11月10日14:30-16: 00(地点: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三、参赛对象

本科组、高职组参赛对象为两岸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中职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台港澳地区参赛对象以线上参赛为主,目前已在大陆高校就读、交流的台港澳学生可参加线下赛项。

四、竞赛及展览规程与报名办法

具体赛项、展览规程和报名信息,以第十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及创新创业成果展组委会和承办高校的名义另行通知。参赛报名及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30日,报名网址: http: //8.136.147.31:8031/

(一) 竞赛队伍组成

1.个人赛: 每个院校组成一个代表队限报5名参赛选手,每个参赛选手配1名指导教师。决赛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人 (不含台港澳地区高校组),如果超过必须进行预赛或选拨赛2.团体赛: 每个院校限一个代表队参赛(不含台港澳地区高校组 ), 每个代表队由3-5名参赛选手组成,每个代表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大陆高校之间不得跨校组队。决赛参赛队伍总数

原则上不得超过80支(不含台港澳地区高校组; 分立本科组和高职组,决赛队伍总数可增加50%,附设中职组,决赛队伍总数可再增加 30% ),如果超过必须进行预赛或选拨赛,

3.台湾地区高校代表队,可以与大陆高校联合组队参赛(二)电子竞技师、营销师 (外贸) 项目该项目依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竟赛管理办法》 (闽人社发[2021] 5号) 执行。本赛项以国家高级工(三级) 职业标准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营销员项目理论试题从职业技能评价题库中抽取,其余试题由各项目执委会组建的技术工作组(命题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统一命制。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达60分以上的方可获奖,获奖人员未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认定为本职业的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竞赛组委会名义,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竞赛监督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 参展作品要求

全省有关院校的参展作品按照科技作品、文创作品、创业成果等进行分类,由所在院校迷选并提供总数不超过20项作品,制作成MV参展。

五、评奖及监督(一)各赛项可设置团体赛和个人赛。各赛项承办高校裁判组分别按照团体决赛和个人决赛的总成绩排名评奖。设置预赛或选拔赛的赛项,可以为选拔进入决赛的团体或个人设置决赛入围奖。

1.个人决赛奖项一般不超过各项目参赛人数的20%,其中:一等奖3%,二等奖6%,三等奖11%。电子竞技员和营销师(外贸 )2个项目为个人赛,列入省人社厅2023年省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第1名选手颁发金奖,第2名选手颁发银奖,第3名选手颁发铜奖设置优胜奖若干名 (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20%,最多不超过前10名 )。大赛获奖选手不列入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范畴。

2.团体决赛奖项一般不超过各项目参赛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6%,二等奖14%,三等奖20%。台港澳地区高校组团体达到5支队或个人赛达到5名及以上的,至少可以设置一、二、三等奖各1名,为鼓励台港澳地区高校参赛另增设优秀奖若干名3.决赛获奖名单由牵头主办单位下发获奖通知,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决赛入围奖不公布获奖结果,仅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二)展览评奖。由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分别组成科技作品文创作品、创业成果等分类评审小组,按照类别分别评审出相关名次。设立成果创新奖,奖项一般不超过参展作品的50%,其中:一等奖8%,二等奖16%,三等奖 26%)。台港澳高校参展按同等比例评奖,另增设部分优秀奖。获奖名单由牵头主办单位下发获奖通知,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三)所有未获得竞赛和展览奖项的参赛参展的团队和个人,经项目承办高校申请均可以得到组委会颁发的参赛参展证书或证明,以资鼓励。

(四)仲裁监督。竞赛项目的竞赛规程是仲裁监督的依据在仲裁组和监督组的双重监督下,各赛项结束后由裁判长向裁判员核实竟赛过程是否异常情况。如无异常,则比赛成绩单及获奖名次由裁判员和裁判长共同签字,现场公布后封存于颁奖总结大会时开启;如发现异常,则在裁判长主持下,由专家组成员、裁判员、仲裁员和监督员共同处理,书面处理结果报承办院校加盖公章后上报组委会备查;如遇投诉,组委会仲裁组在监督员的监督下依据承办院校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做出判断并书面反馈仲裁结果。

六、大赛及展览经费

(一)电子竞技员和营销师(外贸) 竞赛结束后,竞赛牵头主办单位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 [2021]5号) 规定的省级二类赛标准,申请竞赛项目经费补助。

(二)大赛委员会的各类预备会及赛项交流会、专家评审会颁奖总结大会、创新创业成果展和竞赛项目费用(含台湾师生落地接待费 ),以及各参赛队产生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各承办院校、参赛院校统筹解决,并积极争取有关单位、企业给予支持。


附: 1.第十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一览表

2.第十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览参展申请表

3.组织委员会名单

4.第十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及创新创业成果展活动回执

闽教直〔2023〕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举办第十届海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