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11-24

 

一、享受优惠政策对象为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福建省选聘生等毕业生。
二、我校将授予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福建中医药大学服务基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校对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每年给予配套安置费1000元。
四、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学校按服务年限,每人每年给予奖励金3000元,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在此基础上,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除按规定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每年偿还2000元外,学校每年给予配套代偿,代偿金额每年不超过1500元,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金额代偿。学校配套的奖励金原则上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与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签订协议,学生中途中断服务的,需归还学校发放的奖励金及代偿费。
五、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凡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确保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获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