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精神,为全面提高我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扎实推进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高水平建设,经研究,决定委托福州大学和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全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我厅委托福州大学和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全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基地,目的是通过基地的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我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进行系统的就业课程指导、创业课程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以提高他们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同时也为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水平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队伍奠定基础。
二、任务分工
(一)根据新时期对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知识技能的要求和福州大学和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工作优势,委托福州大学建立全省本科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基地;委托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全省高职(专科)院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基地。
(二)全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基地负责建立学习、研修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开展全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全员轮训,力争每一名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在5年内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培训采取岗前培训、岗位培训、骨干研修等形式,对完成规定学时并达到考核要求的人员,由福建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基地颁发相应的《福建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业培训证书》。
(三)全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基地负责协助各高校的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和《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流程、基本方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等内容和方法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加强对新任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特别是新建院校和民办院校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增强就业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福州大学和漳州职业技术学院要从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作风正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的高度,切实重视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指定一位高校领导负责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
各培训基地每学年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学年举办一至二期培训班,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教学计划。要积极探索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方法,根据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工作性质、特点,采取知识传授、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经验交流等各种培训方式,可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行业成功人士担任导师,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要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要求,建立省级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师资库,组织相关院校教师研究就业创业教学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等,努力做到培训、科研、咨询三位一体。
(二)各高等学校要把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要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养专项经费,积极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各培训基地分配的培训指标,及时选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参加培训。
(三)我厅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在岗培训证书制度,规范培训记录。不断健全培训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培训情况指导和检查。培训经费采取省教育厅补助、选送高校缴交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6日
(主动公开)
![]()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
![]()
